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县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草拟矿产资源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查处矿产违法案件;承担矿产资源秩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业权流转、矿产品流通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矿区范围划定、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延续的审查;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负责矿产企业年度检查和“三率”指标审核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标准、规程、规范、办法;负责审核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审查、登记、统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查、申报;审核开办矿产企业的立项报告;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环境监督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审查审核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和施工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工作;承办勘查登记和探矿权转让、保留、延续、变更申请的审查;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组织实施地质环境、地质地貌景观保护;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防治,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组织实施动态观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评审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查矿用权评估机构资格;组织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基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申报事宜;负责全县矿山地质、城镇地质环境、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管理全县测绘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和全县大比例尺(成图比例尺大于1:2千)的航摄与遥感的规划、管理以及计划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图编制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标记;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及年检工作的初审;承担全县测绘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测绘行政审批及测绘项目施测前的备案事项;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管理全县测量标志及测量控制系统;依法进行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重大质量事故、测绘纠纷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土资源系统人员进行矿产、测绘的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组织实施地矿、测绘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和上级委托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