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以及临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以加快发展、富民强县”为主题,统筹规划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大力发展矿业及相关产业经济,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施矿业强县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规划期限及适用范围。《规划》基期2003年,规划期20042010年。《规划》适用于临邑县行政 区域。

三、矿产资源概况临邑县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现已发现矿种8种,有石油、天然气、地热、黏土矿、二氧化碳气、煤炭、地下水、矿泉水。前5种为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资源;后3种为具有良好的找矿前景的潜在矿产资源。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2003年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石油、天然气、地热、砖瓦用粘土、矿泉水和地下水。全县固体矿产总产量539.8万吨。生产矿山30个,均为小型矿山,从业人员2776人。国有、集体和私营矿山企业分别为2622个。液态、气态矿产企业共4个,分别是胜利油田、临盘采油厂、容源矿泉水和恒源石油化工集团。总体来看,矿山占有资源率较高,资源利用率和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比较严重,主要是石油、天然气、地下水开采造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及地面沉降,砖瓦用粘土采坑所引起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耕地破坏;砖瓦窑厂所排放的SO2、烟尘、粉尘造成厂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平衡的改变。

五、矿产资源管理现状。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法规逐步完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宏观调控及依法管理逐渐加强,县、乡(镇)两级矿产资源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机构建设健全,人员配备基本齐全。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基本做到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十分重视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通过竞争上岗,加强培训,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了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基本上实现了矿山企业持证开采。日常管理工作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采矿权管理能依法有序进行,资源补偿费征收比较及时,既维护了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又保护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矿业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果,矿业秩序得到较强改善。为加强临邑县资源的管理,县政府实施《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等办法,加强了管理和保护。

六、存在主要问题。1、勘查投入不足,各矿种勘查程度均较低。特别是主要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地热勘查力度不大,勘查程度低。2、矿业结构不尽合理,矿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效益不高。各矿山企业均为小型矿山,开采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经济效益不高。3、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状况亟待加强。大量露采矿山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缺少恢复治理的有效措施与管理,将给今后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带来更大困难。4、矿产资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采矿权市场发展迟缓,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程度不够。矿业秩序整顿力度还有差距,矿业开发监督管理与服务没有到位,临邑县资源管理与保护有待加强。

七、规划总体目标。加强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鼓励和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全县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和有效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大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及矿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作用。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强对采矿权数量控制,逐步淘汰、关闭一些规模小、效益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最终取缔砖瓦窑厂。逐步改造矿坑,变废为宝,主要是改造成鱼塘、藕塘、苇塘和小型水库,再新建一批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企业,满足人们日益需求的建设要求。鼓励和促进采矿权人在鼓励开采区开采,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有关规定保护的地域内开采矿产资源。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制定生产、关闭、停产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及措施。对地下水开采以及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专门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对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制定保护措施。矿山复垦面积58.4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8公顷,生态环境治理率达68.3%。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有无法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使矿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

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鼓励和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大力提倡节约利用资源,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根据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矿产资源特点、储量、分布情况、开采技术条件、市场前景等进行开采规划分区。

九、矿业市场建设。 积极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实行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研究规范采矿权价值评估形式和方法,实行采矿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制定采矿权流转与交易规范,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采矿权流转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产勘查、开发、闭坑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实施清洁、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遵循地质环境规律,重点控制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科技研究,以科学技术为先导,防治结合,达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及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确保矿山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得到及时的恢复治理,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及预报、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勘查、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切实做好矿山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