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996-2010) |
|
|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临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包括:⑴总则;(2)土地利用方针与目标;(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⑷土地利用分区及用途管制;⑸耕地保护;⑹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⑻乡镇土地利用;⑼实施规划措施;⑽附则。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目标 一、 土地利用现状 临邑县土地总面积101632.67公顷(1016.33平方公里)。1996年土地利用结构为:⑴农用地71981.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83%;⑵建设用地23570.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19%;⑶未利用土地6080.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8%。 1、农用地中:耕地64265.24公顷;园地1361.37公顷;林地3565.05公顷;牧草地5.39公顷;水面2784.53公顷。 2、建设用地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328.36公顷;交通用地2511.8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7730.68公顷。 二、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0年,耕地总量不少于64316.91公顷,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6553公顷,保护率为88%。 2、农用地保护目标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达到75138.22公顷,其中耕地64316.91公顷,园地1889.92公顷,林地5811.47公顷,牧草地5.39公顷,水面3114.53公顷。 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到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772.4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用地529.95公顷,允许占用耕地240.74公顷。 4、土地开发整理目标:土地开发确保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并略有增加,重点加大土地整理,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整理工作力度。 第三节、土地利用分区及用途管制 临邑县土地利用分区及面积共分为九大用地区:1、农业用地区,面积为66529.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46%;严格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鼓励其它类型用地转为农业生产用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2、园地区,面积为1954.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园地区土地主要用于园业种植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林业用地区,面积为6010.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4、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2071.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4%,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区及建制镇建成区的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现用途使用。5、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6410.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建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6、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3919.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6%,独立工矿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设施使用。禁止在其它用地区新增工矿用地。7、其它用地区包括除已划入农业用地区以外的部分交通用地、水域用地及未利用土地,共385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0%。 四、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各类建设用地都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坚持四个原则:1、限额用地原则;2、优先用地原则;3、内涵挖潜原则;4、集中紧凑原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向小城镇和乡集镇集中,向中心村集中,提高土地利用率。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772.45公顷,比1996年增加529.95公顷。其中允许占用耕地240.74公顷。 1、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71.66公顷,比1996年增加1010.91公顷,允许占用耕地321公顷。 ⑴县城建设用地规模为1557.21公顷,人平224.18㎡; ⑵临盘镇建设用地规模为99.76公顷,人平67.76㎡; ⑶临南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26.51公顷,人平262.47㎡; ⑷德平镇建设用地规模为89.75公顷,人平125.84㎡; ⑸林子镇建设用地规模为33.23公顷,人平92.80㎡; ⑹兴隆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0.94公顷,人平43.09㎡; ⑺田口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9.15公顷,人平484.22㎡; ⑻孙安镇建设用地规模为30.96公顷,人平159.92㎡; (9)宿安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3.65公顷,人平72.15㎡; (10)理合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5.65公顷,人平110.27㎡; (11)翟家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4.85公顷,人平149.96㎡。 2、全县有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2290.2㎡,人均占地89.7㎡。 3、全县独立工矿用地239.2公顷。 4、交通用地1531.8公顷。 5、水面和水利设施用地2959.3公顷。 6、重点项目用地。根据县级重点项目的划分标准,全县在规划期间,确定了19个重点建设项目,新增用地529.25公顷,其中耕地240.74公顷。 第四节 耕地保护 一、 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事关民族生存、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应对全县所有耕地及宜耕后备资源实行全面保护。对规划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和列入生态建设计划退耕的耕地实行阶段性保护,对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实行重点保护,确保规划期内总量不少于56553公顷。规划期内确定为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为378.35公顷,对其实行阶段性保护,经批准可以转用。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56553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88.0%。 第五节 乡(镇)土地利用 一、乡镇土地利用原则 1、优先安排建制镇、乡集镇建成区的用地,居民点建设要逐步向集镇或大居民点靠拢,对100人以下的村庄原则上不批新宅基地。 2、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执行保护基本农田的各项政策,完成上级分配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重点控制农村居民建房和乡镇企业建设占地。 4、积极推行土地整理,重点对基本农田进行整理。 5、按规定划分土地利用分区,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二、编制好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县级规划的控制下,各乡、镇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好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县级规划所下达的非农业建设占用指标,耕地占用指标及其它相关指标,落实到土地利用规划图上,分段组织实施。 相关控制指标见附表: 附件: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二、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表 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表 四、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表 五、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六、规划期间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