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抵押

土地使用权租赁

一、办理程序

(一)租赁土地者提出申请;

(二)现场勘察;

(三)报县国土资源局;

(四)地价评估及地价确认,确定年租金;

(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二、所需资料

(一)租赁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国土资源局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地价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六)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若改变原批准用途的需提交规划证明;

(八)地上有附着物的需出具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除证书原件外一式四份

土地使用权转让:

1、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原件1份)

2、双方转让合同或协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转让的书面意见(股份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原件1份)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1份)

5、交纳出让金凭证(复印件1份)

6150011000的宗地图(原件4份)

7、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部门提供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认定证明 (原件1份)

8、转让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9、审核期限:10个工作日

土地使用权抵押

一、办理程序

1、抵押双方申请,填制《申请审批表》;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划拨、集体土地使用土地估价结果;

4、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应签订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5、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6、审核、审批、登记;

7、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所需资料

1、土地证及土地复印件、宗地图;

2、土地估价报告、确认文件;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4、集体土地使用者同意抵押证明书及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5、房产证复印件及其他附着物权属证明;

6、抵押合同;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正复印件;

8、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以上资料除证书原件外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