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指定的地点以书面的形式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如下: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