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德政办发[2007]24号)和德州市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德矿整办发[2007]2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砖瓦企业现状,特制定《临邑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一、全县矿产资源利用情况和砖瓦企业生产现状
我县现有砖瓦企业36处,占地面积4000多亩,年产红砖3亿多块,年吃土45万立方米,按耕作层计算相当2000多亩土地。
粘土砖(瓦)烧制历时已久,长期大量掠夺式开采,造成粘土资源的极度匮乏。受利益驱动,砖瓦企业不惜高价收买或远程调运粘土,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疯狂盗挖,高价出卖,更有甚者,砖厂邻近的个别村庄,以扩沟、开渠引水为由,以耕地为代价,或租,或卖,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给群众造成极坏的影响,集体群访时有发生。
我县是农业大县,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旨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禁止实心粘土砖瓦生产、限制粘土资源的耗竭性开采,关停砖瓦企业,从根本上遏制粘土资源的人为流失,是保护有限土地资源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省、市有关资源整合的文件精神为依据(德政办发[2007]24号)、(德矿整办发[2007]2号),按着“分类整合,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定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坚持矿产资源全面整合和矿山企业逐步关停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保障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发展。
目标要求:
(1)自2007年7月10日起,对全县砖瓦企业实行限量生产,限时关闭,到2007年12月30日前坚决关停无证经营、规划区内、十八个窑门以下、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资源枯竭、地下简易砖厂,共计17家。
(2)对关停的砖厂,要拆除窑体,清除设施,整平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复垦、开发。
(3)对暂缓关停的砖厂,完善手续,倡导节能降耗,强化节能空心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规范管理。
(4)到2010年12月30日前县域范围的实心粘土砖瓦厂全部关闭,复垦面积达到30%以上。
三、整合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整合重点:
(1)无采矿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黑”窑厂。
(2)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砖瓦企业。
(3)县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砖瓦企业。
(4)18门以下(含18门)的轮窑、简易地下窑及粘土资源枯竭的砖瓦企业。
(二)主要任务:
(1)排查摸底,统筹安排,制定整合方案。
(2)发动宣传,加强沟通,增强互信,积极配合。
(3)依法行政,狠抓落实。
(4)严格执法,强力关停。
四、资源整合的方法和步骤
(1)摸清底数,统筹安排,认真制定资源整合方案(2007年9月1日—2007年10月1日)
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对全县砖瓦企业的具体情况重新作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有的放矢,对各砖厂逐一造册登记,依据资源储量,证照手续,坐落位置、安全系数,窑体规模和占地类型划定三类企业,对照关停标准,对号归类,逐个研究,要“一窑一策”。按着“规范运作,妥善处置,统筹安排,依法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整合方案,确定关停企业名单,对生产、限产和禁止生产的砖瓦企业提出明确要求和关停标准,对划入关停计划的砖瓦企业下达停产通知书,并责成期间自行拆除设备、处置资产(解除合同、成品砖销售,资产投入估算,财产分割)和关闭砖厂。《方案》要明确整合的保障措施,对拒不执行整合方案的砖瓦企业,要由公安、法院强行拆除或强制关停,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确保整合工作全面开展(附各砖瓦企业关停名单和归类范围)。
由于目前新型替代产品的开发前景不明,代际资源无法保障,新型墙材开发和利用未及全面推广,民用建工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沿袭传统的砖瓦使用,制定方案要统筹考虑,妥善处置,合理保留,根据实际,依据区位、范围和砖厂现有条件做到每个乡镇保留1—2个砖厂,对保留的砖厂要实行集约管理,规模生产,加大技改力度,改进生产工艺,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档次。坚决推行节能空心砖,提倡黄河淤泥、页岩粉和粉煤灰等代际资源的综合利用。推行产品要有建设部门试压资料,标准计量证明,以确保质量过关,产品合格。
(2)发动宣传,加强沟通,增强互信,积极配合。(2007年10月1日—2007年11月1日)
积极组织砖瓦企业法人认真学习省、市有关矿产资源整合的文件精神。讲解土地资源紧张现状,印发砖瓦企业年耗资源统计表,对照比较,现身说教,工作要做细、政策要讲明、道理要说清,要通过学习,提高认识,认清形势,理解政策,领会精神。以便更好地配合资源整合工作的落实。向政府各相关部门印发(送)《临邑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重点面向有砖瓦企业的乡(镇)、街道办和村,要广造声势,大力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向领导,向社会,向采矿权人宣传整合政策。要加强政策驱动,强化职能监管,请分管的县领导作资源整合电视讲话,以增强整合工作的社会效应,引起广泛关注和支持。
(3)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突出抓好整合工作的有效到位。(2007年11月1日—2007年12月1日)
在完成宣传和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整合工作的有效落实。提升资源整合方案的保障能力,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县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出台资源整合文件,下发通知,召开专门会议,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动整合工作全面展开。(2)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法院、公安、环保、电力、工商部门等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加大整合力度,加强执法力量,强调部门配合的联动作用。集督促、检查和执法于一体,强化方案落实。(3)由职能部门、各砖瓦企业成立督导小组,采用管理和激励相结合办法,使采矿权人在督导检查中得到警示,打消顾虑,端正态度,积极主动配合,以实际行动拉动整合工作开展。
抓好典型示范,组织现场观摩,按着“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县砖瓦厂中选择1-2个试点单位,实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带动整合工作开展。
做好后勤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和交通方面给以充分配合,以助动工作开展。
粘土砖(瓦)的使用历时已久,社会用量广泛,生产加工投资大,成本高,经营者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和心智,往往以厂为家,倾其全部,资源整合无疑给他们带来极大影响,自然会产生抵触情绪。化解矛盾,加强沟通,把整合方案深入有效的落实是整合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按照关停标准,本着先易后难,强力推进的原则,明确目标责任,实行重点调度。对整和难度小,易关闭的窑厂由职能部门限时关停、对情况复杂,整合难度大的砖厂,采取政府主导的整合方式,因地制宜,个别解决。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整合领导小组”直接调度,职能部门靠上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法,规范运作。(2007年12月1日—2007年12月30日)
坚决打击拒不关停的砖瓦企业。加强执法力度,强化措施到位,保证《方案》落实,对列入关停范围的砖瓦企业要坚决限时关停,对拒不关停,期间调运和开采粘土资源的,或明停暗开的砖瓦企业,要申请公安、法院强行拆除或扣查设备,供电部门配合停止供电。对暂缓关闭的砖瓦企业要规范管理,严格准入程序,做好下一步关停准备。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临邑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扎实有效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市有关整合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认真准备关停资料,制定关停标准,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确保通知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乡(镇)整合小组”,落实领导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对流于形式,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强化重点,整体推进
以无证照手续的“黑”砖(瓦)厂为立即关闭重点,以主要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内的砖瓦企业,为年度关停重点。对划入重点的首批整合窑厂,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保证一厂一方案,尽可能的考虑复杂情况,做到入细入微,合情合理。砖厂整合要量化管理,对符合关停标准的要坚决关停,对暂时不能全部关停的要按着先关停砖机,再闭窑火,最后处置资产三步走的关停思路,为砖瓦企业赢得资产处置时间,力争将损失减到最小。
对先行整合砖厂要加大扶持力度,优先考虑改造资金和招商,鼓励企业尽快转型,倡导先进工艺,推动新型产品尽快面市。
(三)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明确工作目标,把任务层层分解,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四)统一领导,完善制度。
各职能部门在“整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检查、调度,建立整合工作快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要恪尽职守,依法行政,不失职,不越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经发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建立资源整合长效监管制度。对关停的砖瓦企业要有计划的复垦,分期分批改造,对暂缓整合砖厂要按方案限时关闭,到2010年12月30日前关闭我县境内全部砖瓦企业,届时,我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全部结束。